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
证券代码:688165 证券简称:埃夫特 公告编号:2026-046
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●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:无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股东会召开的时间:2026年8月21日
(二)股东会召开的地点: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
(三)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、特别表决权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:
■
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股东会主持情况等。
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,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(五)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
1、公司在任董事9人,列席9人;
2、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;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非累积投票议案
1、议案名称: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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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涉及重大事项,应说明5%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
1、非累积投票议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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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
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,且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1、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
律师:周良、孙润志
2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
本次股东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;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6年8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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